《廈門市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》(2022年修訂)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2020年5月14日印發的《廈門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》(廈府辦〔2020〕48號)同時廢止。
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
2022年3月30日
1 總則
1.1 編制目的
洪澇和臺風(含熱帶風暴、強熱帶風暴、臺風、強臺風、超強臺風,下同)是頻繁發生并對我市威脅最大的自然災害。為提高我市防汛防臺風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,規范防汛防臺風工作流程,促進防汛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運行,最大程度減輕臺風、暴雨災害造成的損失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,特制訂本預案。
1.2 編制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《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》《福建省防洪條例》以及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》《福建省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》《廈門經濟特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《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定。
1.3 汛期規定
根據廈門市臺風及暴雨影響的特點,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為汛期,其中7、8、9月為主汛期。
1.4 工作原則
1.4.1 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以防為主,防抗救結合;堅持突出重點,兼顧一般,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;堅持統一指揮,分工協作,密切配合,共同應對。
1.4.2 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;按照屬地管理、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。
1.5 適用范圍
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臺風、暴雨等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。
2 廈門臺風、暴雨災害特點
2.1 季節性強。廈門年平均降雨量約1400毫米,全年雨量分布為春雨季(3~4月)降水量占全年17%,雨季(5~6月)降水量占全年29%,臺風季(7~9月)降水量占全年35%,秋冬季(10~次年2月)降水量占全年19%。襲擊或影響廈門的臺風災害出現在5月~11月,頻率為 5月份2%,6月份7%,7月份20%,8月份37%,9月份22%,10月份10%,11月份2%。
2.2 發生頻率高。1956至2021年,廈門共遭受239個臺風正面襲擊或影響,平均每年3~4個。其中6個臺風正面登陸廈門,平均10年1個?!胺桥_風”暴雨平均每年3~4場,歷時短,強度大。
2.3 危害大。臺風、暴雨災害均可能給廈門造成嚴重影響,特別是臺風,帶來強風暴雨及風暴潮,可能導致低洼地帶受淹、地質災害、危舊房倒塌、海上航線停航、跨海大橋封閉、景點關閉、BRT和地鐵高架/地面受影響區段停運、工地停工、學校停課、停產、休市等,影響生產、生活秩序,造成經濟損失甚至人員傷亡。
其他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