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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?互動交流?在線培訓
    海事小課堂--商漁船碰撞防范要點
    發布時間:2021-04-06 17:23    發布機構:福州海事局  來源:福州海事局
    Q:為防止碰撞事故發生,商船應采取哪些措施? 

    A: 船舶在制定航行計劃時應考慮到漁區/漁場的影響,并在海圖上標示。離港前,應確保包括羅經/電子海圖/雷達/AIS// VHF等在內所有的通訊導航設備都應測試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況。船長應根據季節/水域/天氣及海況/通航密度等因素提前進行風險評估,做到未雨綢繆,降低航行安全風險。甲板運輸船、自卸砂 船等因船舶結 構特 殊,可能影響航行了望,該類船舶應充分考慮船舶盲區對了望的影響,強化駕駛臺資源管理,增加額外了望人員,并結合有關航電設備作為輔助了望手段,以確保航行安全。在漁區/漁場航行時,當班駕駛員和水手應保持不間斷地裸眼了望。在識別漁船后應對近處的漁船保持持續跟蹤,避免過度依賴包括AIS在內的電航設備在沿海航行時,要對漁船不按規則航行保持充足的戒備,加強了望,以安全航速行駛,必要時采用聲光信號加以警告,并采用良好的船藝避讓。駕駛員應熟悉《1972年海上避碰規則》,熟悉我國沿海漁船的作業規律/作業方式及其號燈號型,分辨清楚漁船所處狀態(在航、作業或錨泊)及作業方式。

    Q:為防止碰撞事故發生,漁船應采取哪些措施?
    A:漁船應了解水道、航路分布,盡可能避開商船習慣航路和交通流密集水域作業。遵守相關海上避碰規則,加強值班,特別是夜間的航行、作業值班,加強了望,主動做好與商船的溝通聯系,保持應有戒備。盡可能編隊出海作業,嚴禁“帶病”出海,嚴禁超抗風等級、超航區、超載、載客,禁止“搶船頭”航行。盡可能編隊出海作業,嚴禁“帶病”出海,嚴禁超抗風等級、超航區、超載、載客,禁止“搶船頭”航行。改進漁船導助航設備,增加常用VHF通信頻道,拓寬商漁船海上溝通協調的能力

    Q:為最快獲得救助,遇險報警時應報告哪些內容?
    A: 遇險報警時應準確報告船名、位置、聯系方式、救助需求,遇險人數、傷亡情況,險情種類、發生時間。報告完以上采取救援行動所需的關鍵信息后,如果條件允許,應進一步提供事發現場風向、風力、浪高、流向、流 速 、水 溫等 氣 象海況,以 及 船 舶大小、材質、顏色、船東聯系方式等,方便有關部門進行救助。

    Q:碰撞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哪些應急措施?
    A: 發 生碰 撞事故 后要應急操船,搜救落水人 員以及采取其他應變措施。同時迅速報告,當事船舶必須利用甚高頻無線電話等一切有效手段,迅速將碰撞的時間、地點、損失情況、遇險狀況、原因、救助要求等情況 進行報告,漁港水域事故、漁港水域外的漁船間碰撞事故應報告漁政部門進行調查處理,其他事故向當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或海上搜救中心報告。另外,船舶還應向其所有人、經營人報告。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,人命救助應以自救為主,不能過于依賴外部力量。最大限度減少海洋環境污染及財產損失。要盡力避 免二次事故的發生,嚴禁肇事逃逸。發生意外時要做好記錄,收集證據,注意收集比如碰撞痕跡、外來油漆等物證資料,以利于后續調查中保護自身權益。


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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