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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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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沿海專用航標的設置、撤除、位移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(第一類、第二類)
    事項名稱: 沿海專用航標的設置、撤除、位移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(第一類、第二類)
    事項類別: 行政許可
    法律依據:

   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布局、建設和管理公用航標。海洋工程、海岸工程的建設單位、所有人或者經營人需要設置、撤除專用航標,移動專用航標位置或者改變航標燈光、功率等的,應當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。需要設置臨時航標的,應當符合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航標設置點。

   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》第六條?航標由航標管理機關統一設置;但是,本條例第二款規定的航標除外。專業單位可以自行設置自用的專用航標。第七條 ?航標管理機關和專業單位設置航標,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。

    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6號)第七條 沿海專用航標的設置、撤除、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的條件:

    (一)擬設置、撤除、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的航標屬于依法由海洋工程、海岸工程的建設單位、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設置的專用航標;

    (二)航標的設置、撤除、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符合航行安全、經濟、便利等要求及航標正常使用的要求;

    (三)航標及其配布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;

    (四)航標設計、施工方案,已經專門的技術評估或者專家論證;

    (五)申請設置航標的,已制定航標維護方案,方案中確定的維護單位已建立航標維護質量保證體系。

    4.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調整航標管理執法業務流程的通知》(海政法〔2018〕334號)全文。

    5.《沿海航標管理辦法》第十二條?設置沿海航標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沿海航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,取得沿海航標管理機構的同意,第十五條沿海航標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,應當經沿海航標管理機構對航標效能進行驗收;驗收合格的,方可投入使用。

    6.《海區航標設置管理辦法》第五條、第七條至第十五條

    轄區航標管理機關設置航標,應向海區航標管理機關提交航標設置書面申請;專業單位設置航標,應向轄區航標管理機關提交航標設置書面申請。

    法定期限: 20個工作日
    辦理時限: 15個工作日
    辦理條件:

    1、擬設置、撤除、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的航標屬于依法由海洋工程、海岸工程的建設單位、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設置的專用航標;

    2、航標的設置、撤除、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符合航行安全、經濟、便利等要求及航標正常使用的要求;

    3、航標及其配布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;

    4、航標設計、施工方案,已經專門的技術評估或者專家論證;

    5、申請設置航標的,已制定航標維護方案,方案中確定的維護單位已建立航標維護質量保證體系。

    辦理形式: 網上申報或窗口受理
    辦理程序:

    (一)受理

    1.受理人收到專用航標設置許可申請后,進行審查。

    2.通過審查,對資料齊全、文書填寫完整的,受理人予以受理。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印章的《海事業務受理通知書》。

    (二)初審

    1.初審人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。

    2.需要現場進行核查的,由初審人組織核查。

    (三)復審

    1.復審人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。

    2.需要現場進行核查的,由復審人組織核查。

    3.第一類航標(燈塔和無線電導航臺、無線電指向標、DGNSS臺等無線電航標)的復審由福建海事局實施;第二類航標(燈樁、立標、燈浮標、浮標、燈船、霧號、雷達信標等航標)的復審由分支海事局實施。

    (四)審批

    1.審批人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。

    2.第一類航標的審批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實施;第二類航標的審批由分支海事局實施。

    (五)辦理與告知

    1.審批人審批同意的,制作加蓋印章的《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    2.審批人審批不同意的,制作加蓋印章的《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    3.辦理完畢后,在《專用航標設置、撤除、位移和其他狀況改變許可登記臺帳》中登記,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公示。

    4.將《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》或《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》轉受理人,由受理人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送達申請人,受理人進行登記。

    (六)效能驗收

    航標設置、撤除、位移和其他狀況改變完成后,經申請,審批單位應及時組織進行航標效能驗收工作。

    1.組織進行航標效能評估

    (1)轄區航標處進行航標效能技術測定工作。

    (2)組織進行航標效能專家評估。

    2.進行航標效能驗收

    3.辦理完畢后,將《專用航標效能驗收備案書》等材料存檔。

    申請材料:
    申請表格:
    樣表及填表說明
    下載:
    收費標準: 不收費
    收費依據: 不收費
    辦理機構:
   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,廈門海事局 
    泉州海事局 
    莆田海事局 
    福州海事局 
    寧德海事局 
    漳州海事局 
    平潭海事局 
    辦理地點: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: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;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: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大道19;福州海事局政務中心:福州市馬尾區儒江西路50號大德廣場A座9層;寧德海事局政務中心:寧德市蕉城南路121號;莆田海事局政務中心:莆田城廂區霞林街道永樂路128號;泉州海事局政務中心:泉州晉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廈;漳州海事局政務中心:漳州招商局開發區招商大道77號;平潭海事局政務中心: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大道東段26號
    咨詢電話: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-65292692,福建海事局通航管理處0591-83838662。
    辦公時間: 周一至周五 上午:8:30-12:00 下午:2:30-5:30 (節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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